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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过劳务中介的“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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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劳务派遣这种新用工形式出现在了我们中国大地。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在其他安排安排和管理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劳动者因讨薪问题和劳务中介发生激烈的矛盾,进而发生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行凶杀人的恶性案件。据说这种用工形式在西方国家由来已久,为什么他们在这方面没这么多的过激杀人的恶性案件呢!不外乎有如下几个原因吧。首先,正因为这种用工形式在他们那边由来已久,摸索经验的较常可能在法律方面比较健全。其次,西方国家大多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工会组织(不是那种形同虚设的为资本家们利益说话的组织),所以当遇到劳动纠纷由组织出面解决纠纷也就避免了一些过激行为。

劳务派遣这本来是一种多方互惠的用工形式,一,劳务派遣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好处1. 填补用工单位中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的空缺,降低用人成本。2. 提高经济收益,降低企业用人成本。3. 有利于人力资源的管理等。4.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缴纳各项社会保险。5. 人事管理便捷,用人机动灵活,避免人才流失,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6. 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7. 规避劳动纠纷,维护企业信誉。8. 确保员工素质,分散用人风险。9. 建立劳务转接机制。二,对劳动者本身1.保证有限的就业机会优先分配给最有效率的群体。2。无后顾之忧。依法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工龄、保险、退休等都由劳务派遣负责,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人、档分离,激发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4。劳务人员以个人能力实现自身价值。三,对于劳务公司嘛那就不用多说了,无非是增加就业机会有利可图有钱可赚。

看似这么和谐对各方都有利的用工形式为什么总是出问题呢?问题多数都出在劳务公司身上,为了招进更多的员工可以为己所用宣传时刻意的提高工价,为了讨好用人单位又刻意的各种讨好。用工时说好的高工价等发工资时啥眼了,和当初约定的工价相差甚远,甚至有的一般都不到,钱被中介公司层层克扣,劳动者辛辛苦苦干了好几个月到头来没挣几个钱,要知道这是他的血汗钱,可能是家里婴幼儿的奶粉钱,是年迈父母的救命钱,是养家糊口的口粮钱。你昧着良心扣了他赖以生存的那点本就微薄的薪水,他能不给你急,不给你拼命?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何况你把一个活生生的人给逼急了呢?

希望做劳务的,在做事情之前拍拍自己的良心,自己也妻儿老小需要养活,不是吗?愿这种用工形式以后再也不会出现类似的案件!血的教训难道还不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