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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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中介人):
委托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委托事项
1.1本合同中甲方或关联建筑企业统称“甲方”。甲方意欲承接 南京中科广场 项目及其关联的住宅项目(以下称“中科项目”)的总承包等业务,现委托乙方与该项目业主方接洽,以促成甲方最终与业主方成功签约,甲方支付相应报酬。乙方承诺:中科项目中甲方为乙方唯一提供中介服务的建筑企业。
1.2 乙方促成合同成立是指甲方或关联的建筑企业就中科项目与业主方签订书面正式的总承包施工合同。
1.3 委托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10.30日止。期限届满乙方仍未促成成功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2条 甲方义务
2.1 甲方负责提供建筑承包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确保该资料真实无误。
2.2 甲方负责与业主方进行合同谈判及签署工作。
2.3 如果乙方促成合同签约成功,甲方应全面履行和业主方所签订的项目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与业主方等发生纠纷与乙方无关。
2.4 如果促成合同签约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报酬,拒绝或拖延付款引起诉讼的,还应承担乙方律师费、差旅费等。
2.5如果未能促成合同签约成功,甲方不支付中介费,但应承担乙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6甲方或关联建筑企业未直接或委托其他中介人与中科项目业主方接洽,故与中科项目业主方成功签约即无条件认可是乙方促成合同成立。
第3条 乙方的义务
3.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尽到作为中介服务的谨慎和诚实义务。
3.2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
3.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协助甲方关联的建筑企业参加入库,投标等手续,以便成功与业主方签约。
第4条 报酬
4.1 本项目中介服务报酬双方约定为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总造价的 %,所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需乙方提供合规发票。
4.2 中介服务报酬支付方式:甲方与业主方合同签订并进入乙方现场施工后三日内支付乙方中介服务总费用的10%;甲方收到业主方第一笔工程款后三日内再支付乙方咨询服务总费用的40%;余下的50%费用待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达到90%后即刻支付。甲方延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如中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甲方不得以未收到业主方付款为由拒付乙方中介费。
4.3 乙方收款帐号户名:帐号:开户行:
第5条 中介服务费用中介服务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项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需出具具体费用清单或凭证。
第6条 保密事项
6.1 甲、乙双方不得对外披露本协议内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6.2 双方均不得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做出不利于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7条 其他事项
7.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7.2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3本合同中甲方或指派关联建筑企业【 】与业主签约的,都视为乙方已促成合同成立,不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义务。
7.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