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违法提点风险大,切记千万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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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向笔者咨询,做某某项目收取提成费多少多少,如何制作合法的中介合同?笔者认为,合法的中介合同有《民法典》法律规定为依据,当今商场就是战场,内卷严重,委托人利用中介人资源优势开拓市场,中介人付出相应的对价收取提点费用,双方可以签订相关中介合同。但是世上没有白吃的午餐,有收入必定有支出,关键中介资源来源是否正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框架,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一部分所谓中介提点合同,往往存在不法的利益输送,从而引发刑事风险。以下有一则案例,足以警醒广大中介爱好者。
刑事风险:
以下有一则刑事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据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数年前,被告人周某某受人请托,违规找关系为他人办理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一边以好处费的名义送给相关办事人员现金95万元。另一边向周某某向请托人收取提点获利34.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因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违法中介提点费),依法应予全部追缴。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等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二、被告人周某某的非法获利34.7万元及孳息2.898万元,由监察机关上缴国库。
律师提醒:
一、中介合同中介来源必须合法合理,严控“灰色地带”不逾红线。中介人必须以合法的中介资源为委托人尽心尽力办理委托事项,合法的中介资源简单来讲,可以是中介人熟悉的工作领域、业务版块;也可以是中介人本身建立的各方面人脉资源渠道;甚至也可以是中介人本身“扫楼”、“发卡”等劳务工作合法中介资源等等。有个别中介人声称与某某领导关系铁,某某负责人是什么什么亲戚和同学,这中间就存在严重的灰色地带,那就要委托人和中介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红线底线,对于正常社会交往联系工作问题不大,但是如果象以上案例要付出违法对价,则实不可取。
二、中介合同签订必须合法合理,可控“权利义务”不出意外。中介合同签订除了合同本身要求标的、时间、数量、质量、交易价格等必要因素之外,还必须载明体明中介合同本身特点:中介具体的服务内容、如提成分成如何具体支付、联系到客户后不得绕开中介人擅自交易等以及违约责任。如果一份中介合同签订存在一些明显的漏洞,将会给合同履行带来履行困难甚至影响合同效力,给委托人带来极大的困扰。
三、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同时《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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