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友分享 >包工头、劳务公司:将告别历史舞台?“活挑人”已变成“人挑活”!

包工头、劳务公司:将告别历史舞台?“活挑人”已变成“人挑活”!

时间:

源:基建通、建筑工程内参、北京日报等

2019年2月28日,住建部、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建筑企业不得聘用未登记的建筑工人!

1、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2、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实时数据共享。

《办法》施行后,以下群体如果不尝试转型,可能面临失业风险!

第一、老一辈农民工

在住建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很明显国家出台这项政策的目的就是培育新一代产业工人,有技术、有职业资格、身份透明,还享受社会福利,让农民工像国外建筑工人一样过上体面的生活。

然而现实却是很多老一辈农民工干的都是体力活,没受过什么职业技能培训。这部分群体如果不能适应新时期的管理机制,不能按时完成职业技术培训,几年之后可能就没有企业愿意聘用他们了。

第二、部分包工头

包工头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的。

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进城找工作,包工头作为一种满足供求双方需求的职业介绍,应运而生。

中国建筑法律一直没有给包工头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现在要革新这个行业是大势所趋。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

因此前几年,农民工讨薪、包工头讨薪极端事件不绝于耳,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建筑工人实名制之后,施工企业将逐渐通过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直接获取建筑工人的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等信息。包工头这个中介,或许会慢慢退出舞台中央。

建议有实力的包工头,抓紧成立自己的专业作业企业。

第三、劳务单位

针对建筑工人存在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住建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等多项要点:

1、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2、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

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5、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从2016年起,就有不少省份试点取消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设立专业作业资质;接下来,这项政策将逐渐推广到全国。

举个例子,二狗以前是个包工头,后来干脆成立了劳务公司,他把村里的张三李四七大叔八大侄都收进这家劳务公司,啥活都接,有钱就干。但是没了劳务企业资质,他需要转型专业作业企业。二狗只好把原来公司里干杂活的辞了,把剩下精壮的培训一下,建立了个脚手架搭设专业公司,继续未竟之事业。

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劳务公司可能因缺乏企业管理经验而退出。

重申一遍,未来的用工趋势是以专业作业企业为主,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所以不管是农民工,包工头还是劳务公司,如果不想被社会淘汰,最好顺应趋势,提前布局,谋划转型!

“活挑人”已变成“人挑活”

北京西五环外的一间办公室里,“包工头”张勇的手机响个不停。他猛吸了几口烟,皱着眉头说:“一天推了三个活,因为挣不了多少钱……”

来北京20年,张勇从农民工成长为包工头。他和手底下的农民工干了北京不少市政工程。而今“挣不了多少钱”的原因很简单:施工单位给的工程款有限,用工成本却“水涨船高”,中间留给他的利润实在不多。这背后浮现了一个更严峻的现实问题——曾源源不断涌向城市的农民工数量正在急剧缩减,更难有后继之人。现实中,各工程为了留住工人还不得不大幅调涨工钱。

“活挑人”已变成“人挑活”

20年前,张勇从山东老家奔赴北京。当时赶上工程建设高峰,他学着挥锹铲土,当起了农民工。

“虽然一天只挣20块,但大家照样抢着干。”后来,张勇成了包工头,带着老乡们一起干工程。村里人想跟着他到北京干活,都得托关系。没活的时候,只要管饭、有地儿睡,大批农民工不拿工资都挤在办公室外等活。

这一景象早已不在。张勇的劳务公司高峰期聚集着1000多农民工,如今已锐减一半;但凡有一天没活儿,人就跑光了。因为当下农民工已经格外抢手,尤其是掌握了一定技术的“大工”,不愁没地方去。他说,如今已经从“活儿挑人”变成了“人挑活儿”,即便是已经招来的人上了工,只要不是好活儿,工人也撩挑子,说走就走。

农民工也建起微信群“互通有无”。在一个有200多农民工的微信群里,刚有人发布一条东六环工程的招工信息,立刻引来不少人回复。但大家反复打听的是工程的位置、一天给多少钱、累不累。在农民工眼中,满足了收入高、活不累、地不偏等诸多条件,才算好活,这才有吸引力。

在北三环修地铁12号线某标段的项目经理陈华对此深有体会。12号线全线位于地下,地形复杂、管线密布,大多是艰苦的暗挖工程,更不好招工,人一拨一拨地来、也一拨一拨地走。“从年前到现在对1000多农民工进行了入场安全教育,但现在只留了200人干活,剩下的800人都走了。”陈华说,当前是地铁暗挖高峰,但暗挖工人就这么多,工人们通过微信就能知道这条线哪个标段工钱高、活好干,自然就留不住人。

实际工钱比预算定额多好几倍

人难招、要求高,归根结底就是缺人。“劳动力从供大于求变成求大于供,与我国人口中长期发展有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说,我国劳动力在2011年达到峰值后就已经开始递减,每年净值减少400万,这其中当然包含了农民工。

这个缺口势必反映在钱上。多个工程的负责人直言,近两年招工成本“水涨船高”。比如隧道工程,前年的价格还是每天270元,如今已涨到400多元。

前两年,通州一批房建、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同时上马,几十万人大会战。通州某管廊工程负责人给记者拿出两本账:正常来说,木工每天工资320元到350元,钢筋工260元到280元;但在当年的用工高峰时,木工每天工资已达到380元到400元,钢筋工也在350元左右。“别的工地缺人就开始涨钱,我如果不跟着涨,工人立刻就跑了。”他说。

按理说,本市建设工程都有预算定额,招投标时会依据人工定额计算总的人工成本。市住建委网站披露的北京4月工程造价信息中,市政工程的工日单价最低98元,最高109元;轨道工程工日单价最低99元,最高121元。

但这一定额与实际支出大相径庭,甚至差出好几倍。按照张勇承接的隧道工程,每天支付给工人的报酬在400元到500元之间;陈华的地铁工程给农民工支付的报酬也远高于住建部门公布的预算定额,达到四五百元。记者也走访了本市住宅、地铁、地下管廊等多个工程项目部,都明确获悉,按照工程造价信息里定下的人工成本定额,已经完全招不来工人。

表面看不过是用工成本增加,实际上则存在隐忧。为了能留住人,陈华在春节后给工人们每天涨了七八十元。这直接导致所在区间每延米成本增加三四百元,两公里的隧道成本就增加了小百万元。“工程款是死的,用工成本增加了,也就得其它部分来补亏空,可能就会对工程本身产生影响。”

用工制度落后引不来青壮年

20年前,张勇30岁,正值壮年,身边的农民工大多也是这个年龄;今年,张勇50岁,他发现手底下的农民工也是50岁上下。“20年过去了,干这活的还是我们这代人。”让他更担心的是,如果这代人“退休”,建筑行业是否就“后继无人”了。陈华也发现,一个20人的班组里,大部分都是四五十岁的工人,30岁的工人顶多只有一两个。

眼下,工程领域里也正费尽心思寻找可以替代人力的技术。十几公里外的石景山,玉景阳光项目正在建设房子主体结构,小陈是为数不多的“80后”工人,他的工作内容不再是过去的现场浇筑,而是和其他4位年轻的工友一起“拼装”楼房。

这栋楼房的外墙板等都是在工厂预制的,再运到工地组装,被称为“装配式工艺”。此前两年,小陈专门到技术学校里学习装配式技术。在项目经理李峰看来,与混凝土现浇作业相比,装配式建筑作业工人减少了一半,但施工效率反而提升了至少一倍。“对于工人来说,这种工作更有含金量,收入也会更高。”

同样在急需人力的地铁暗挖隧道里,北京也开始尝试“暗挖机械化”。16号线国图站到二里沟站区间里,首次选用了机械化暗挖台车代替人工“手刨”。过去,一个12个人的班组24小时不间断向前挖,也只能挖出来1.5米;而用上暗挖台车,两名司机再配4名工人辅助,一天就能挖4到6米。然而,这种暗挖机械化还处在摸索经验阶段,难以适用于北京全部复杂地形,彻底替代人力还不现实。

技术之外,用工制度上能否吸引80后、90后也格外关键。“80后和90后不再像他们的父辈一样,只图到城里打工挣笔钱回到村里盖房子、娶媳妇,他们的权益意识更强,更想融入到城市当中。但我们这些年农民工用工制度并没有发生实质变化。”乔健认为,建筑行业也应对过去层层转包、分包的用工制度进行改革,应该与农民工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保证相关权益;同时,在社会保障等公共政策上,也应该更加完善,才能吸引80后、90后进入行业。

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出现工程分包和转包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要想经营,就需要找到工程项目,通过中标拿到承包合同。不过,有些企业拿到承包合同后,也会去选择分包或转包出去。因为这样的话,企业就不用花一分钱在施工上,却又能获得很大一笔费用。而对于没有资质的个人或企业来说,在没有把握拿到项目情况下,也会找到承包企业协商专包或分包。但是,对于分包和转包之间的区别,大家可能就难以分清了。

1、相同点

工程转包和分包中,都是将承包的工程交给第三方,企业自己不再负责实际施工。同时,还可以通过分包或转包,向第三方收取一笔费用。可以理解为发包方只需要提供资金流和技术监督,不进行实际的生产活动。

2、差异点

主要存在三大差异,分别是合法性、责任承担和承包限制,具体细节我们慢慢往下看。

(1)合法性

工程分包,是在国家允许范围内进行的,整个过程中完全合理合法。工程转包,扰乱了正常的行业制度,容易引发问题或事故,是被国家宣布为犯法的行为。

(2)责任承担

工程分包中,签订协议的总包方和分包方,需要共同承担责任。工程转包的话,第三方施工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原转包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包限制

工程总包方,可以将承包项目中的专业部分,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而工程专包,不需要是总包企业,也不需看对方是否具有资质。

现在,国家正在严厉打击专包行为,肃清建筑行业的不良现象。所以,企业拿到工程后,最后还是自己去干。即便是要交出建设权,也应选择合法的办法,以避免不合法被主管部门查处。

工程转包有哪些危害?

(1)酿成安全事故:工程转包中,第三方多是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不具备施工能力。于是,在高位的建筑施工中,稍不注意就酿成安全事故。

(2)引发质量问题:很多工程项目,经过层层转包后,已经没有多少利润了。于是,很多实际施工企业偷工减料,造成项目竣工后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3)损害投资方利益:属于违规操作,违反了与项目投资方的约定,造成对方的利益受损。

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持续推进。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 〕18号)等文件的实施,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等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企业对用工要求逐步提高,用工形式也发生了转变,建筑劳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分包、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由于建筑劳务法律关系自身的复杂性以及部分税收政策不够清晰,给建筑劳务用工中各主体带来一定的法律及税务风险。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相关法律风险管控暨劳务分包税收筹划培训班专家师资

朱老师:曾长期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经验。

夏老师:会计学专业硕士,主要从事财税、内部控制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讲财务会计、外贸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税法、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课程。编写教材多部,公开发表论文多篇。

培训时间及费用09月24日—26日(24日报到)杭州市10月24日—26日(24日报到) 广州市

培训费:2800/人(培训费可电汇或现场刷卡),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或自行安排住宿)

靳鑫老师18301023325(同微信)

培训内容

模块一:劳务分包管理与相关法律风险管控

(一)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二)劳务分包法律法规解读

1.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规定

2.关于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管理

3.关于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

4.关于劳务分包资质管理和资格管理

5.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的规定

6.关于劳务分包制度改革的规定等

(三)劳务分包团队管理实务

1.建筑工人聘用形式与劳务分包

2.劳务团队的准入条件

3.劳务分包合同的条款

4.劳务分包合同典型风险管理

5.施工过程中的分包团队管理控制

6.劳务费用结算及竣工退场管理

7.典型劳务分包纠纷案例分析

(四)案例解析:实际施工人的保护与限制

1.主要表现形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判定条件

2.法院如何认定“谁是实际施工人”

3.无效合同如何参照结算

4.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

5.实际施工人的优先受偿权应否支持

6.实际施工人对外商事行为的效力如何

7.实际施工人造成工期或质量损失可否要求其赔偿

模块二:劳务公司涉税风险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一)涉税风险分析

1.劳务分包用工模式下的财税处理

2.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政策解析

3.自有工人用工模式下的财税处理     

4.我国现行社保制度: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5.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的财税处理    

6.退休返聘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涉税处理

7.社保征管体制改革最新动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缓移交税务部门

8.建安清包工与一般劳务的区分

9.支付劳务费需要发票吗

(二)劳务公司最新税务筹划

1.劳务公司社保方面的税务筹划及案例分析

2.劳务公司工资薪金方面的税务筹划及案例分析

3.劳务公司个税方面的税务筹划及案例分析

4.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税收筹划

5.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

报名方式第一种方式:添加靳鑫老师微信(微信号:1207373051),把单位名称、参会人员姓名以及职务等信息发送给靳鑫老师,靳老师收到报名信息后下发报到通知。第二种方式:电联或添加靳鑫老师微信好友索取word格式文件通知,填写回执表回复靳鑫老师。